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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童挨倒天線得得B賠3萬惹爭議!律師分析兒童損毀商品應否賠償

幼童挨跌商品賠巨額 —— 家長逛街時要格外留神,小朋友一個無心舉動,分分鐘招致「天價」賠償費用。近日有家長與小朋友逛玩具店,小朋友不慎「挨跌」店內大型「天線得得B」擺設,家長疑被店家「誤導」,最終賠償巨額費用。事件惹起網民熱議,更有不少律師就此發表意見,原來小朋友損毀商品,家長未必需要賠償?

損毀「天線得得B」公仔賠巨額費用

事源家長帶2位小朋友到旺角朗豪坊玩具店「Kkplus」逛街,商內1.8米高的「天線得得B」公仔突然倒下並跌個粉碎。店員立即向家長投訴,指小朋友剛才已經踢過公仔一次。家長聞言以為小朋友「多手」踢跌公仔,所以即時賠償擺設的「成本價」$33600。

幼童挨跌商品賠巨額
圖片來源:FB@香港突發事故報料區

事後網上流傳事發片段,片中小朋友只是挨向公仔,公仔便隨即倒下。家長得知後覺得被「詐騙」,於是在社交平台分享事件,直指店家刻意誤導,令他們以為是小朋友踢跌公仔,更指該店也有一定責任:「咁貴既(嘅)公仔無鎖住、完全無嘢圍住,我已經覺得好唔合理,我真係覺得好離譜。可以話佢唔小心,但屈佢踢直頭覺得詐騙,埋單三萬幾,我真係心理壓力好大,以後都唔敢行街。」

幼童挨跌商品賠巨額
片中小朋友只是挨向公仔(圖片來源:網上圖片)

網民激議責任誰屬

貼文引起網民熱議,大部份網民都支持家長,認為店家應負上一定責任:「如果真係咁貴重,警告牌不應擺地下」、「佢係完全無做任何安全既(嘅)野(嘢)防止意外撞擊。無論係咪細佬(路)大人都係有機會撞到」、「小朋友都無預計過公仔會跌,根本就唔應該怪晒佢度,果(嗰)間舖頭都有責任保護自己既(嘅)財物」亦有網民認為家長應負上最大責任「唔好好睇住小朋友任由佢地挨落去件陳列品度係父母責任,賠償好合理」。

有網民聲稱自己在店舖附近工作,指是次事件已是今年第4單,直斥店家「賣唔出既(嘅)貨,放係(喺)中間等水魚」,但該說法未經查證。

幼童挨跌商品賠巨額
圖片來源:網上圖片

店家凌晨發公開聲明澄清

事件越鬧越大,引起社會各界關注,涉事店舖「Kk plus」亦在凌晨就事件發布聲明,指事件已在雙方同意下徹底解決,當時是由事主主動提出賠償。事件中損毀的大型公仔售價為$52800,而事主最終賠償$33600,店家澄清收取的費用並沒有高於貨品價值,更指公仔擺設只供觀賞之用,不能承受壓力,同時稱會重新審視所有擺設的展示安全並會聯絡事主跟進事件。

聲明一出隨即引來大批負評,網民留言斥責店家推卸責任,應退還賠償,更直斥該店為「碰瓷店」、「黑店」等,短短數小時貼文已有一萬多個「嬲嬲」、近九千則留言,店舖在早上刪除上述聲明。

幼童挨跌商品賠巨額
圖片來源:FB@kkplus

兒童損毀商品應否賠償?

.10歲以下小童毋須負刑事或民事責任

陸偉雄大律師表示10歲以下的小童未到民事索償的法定年齡,即使是蓄意破壞,也毋須負上刑事或民事責任,店方只能控告家長疏忽照顧,是否賠償則由家長與店方自行商討,如果賠償後懷疑店方「欺詐誤導」,家長便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有關賠償。

.沒有妥善展出商品,店舖須負大部分責任

法律博士黃虹銘在社交平台發表意見,探討「假設商店的立場為父母未有加以看管小童,商店因而循「家長疏忽看管小童」方向向小童的父母進行民事索償,那小童的父母需要賠償嗎?」。

黃博士分享「共分責任(contributory negligence)」原則,指當時涉事商店非常繁忙,人流眾多, 行走空間有限,明顯沒有妥當地展出「天線得得B」,例如加設圍欄。因此在責任方面,即使假設父母有疏忽看管責任,商店亦需要分擔大部份的責任。商店能夠獲得的賠償亦會因其「共分責任」需要扣減。黃博士指從片段所見,商店似乎需要負上超過75%責任。其能夠獲得的賠償亦會因此按比例扣減75%。

.沒有「搗蛋」傾向無需賠償?

意外索償刑事律師陳柏豪在社交平台發文分析事件,他指出父母不對子女行為有「轉承責任 (vicarious liability)」,即使子女行為疏忽而對他人造成損失,父母不一定要負責任,除非父母在管束子女方面有疏忽。如果父母考慮到子女本身「搗蛋(meddle) 」的傾向,預見到子女的活動會產生危險,而又未採取合理程度的監管及控制,則屬於疏忽。但是是次事件中,兒童只是背部輕輕觸碰擺設,擺設隨即失平衡倒下。兒童本身未必疏忽,亦沒有在「搗蛋」,可能只是店家未有妥善固定擺設。這樣的話兒童及父母都沒有民事責任,無需賠償。

幸好是次事件中無人受傷,不過即使損毀商品未必需要賠償,家長與小朋友外出時都應多加留神,並提醒小朋友要小心,切勿胡亂觸碰商品,以免釀成意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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